广州光学学会章程
( 二 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是广州光学学会 Guangzhou Optical Society. (以下简称学会)。 第二条 广州光学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科学技术性的群众团体,由广州地区光学科学工作者、从事光学技术研究应用多年的技术人员以及热心学会工作的管理干部自愿组成,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学会的宗旨是遵循党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针,团结和组织广大光学科技工作者,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开展学术上的讨论,为提高本地区光学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发展广州地区的光学与光电子科学事业作出贡献;学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广州市科协是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本团体接受广州市科协、广州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学会的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学会的业务范围是: |